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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促進校際合作,增加本校學生多元學習機會,提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,並鼓勵本校優秀學生赴與本校簽訂合作協議之國內其他大學校院(以下簡稱合作學校)進修,特訂定此跨校交換之機會。凡本校學生在校修業滿一年,經就讀系(所、學位學程)主管同意後,得申請至合作學校進行一學期或一學年之交換學習,合計申請交換期間以一學年為限。 交換學生申請至合作學校學習每校以一次為原則。

本校學生赴合作學校交換學習之甄選流程如下:

(一)交換學生名額及申請期限依本校與合作學校之協議,由教務處於每學年 第二學期三月底前公告辦理次學年之交換學習申請資訊。

(二)有意願赴合作學校交換學習者,應於公告期限內檢具下列表件提出申 請,並送所屬系(所、學位學程)辦理甄選:

1.申請表。 2.修課計畫書。 3.歷年成績單正本。 4.家長同意書。 5.其他能說明申請者優異性之相關資料,如作品檔案或參賽獲獎證明等。

(三)經系(所、學位學程)甄選通過名單及申請表件經所屬學院核章後送教 務處彙整,必要時得召開本校「國內交換學生選薦委員會」進行排序選 薦。

(四)本校推薦名單由教務處函送合作學校進行審查。

(五)合作學校審核通過後,由教務處公告交換學生錄取名單並通知學生及其 所屬系(所、學位學程)。


相關表單下載:

國內交換學生修課計畫書

國內交換學生家長同意書

國內交換生申請表